雷恩的妻子莎尼先天不孕,他们与莎尼的姐姐莎伦达成协议,欲借莎伦的身体为他们生个孩子。于是,雷恩夫妇的受精卵被植入了莎伦体内,十月怀胎后生下了小男孩汉米什。但据澳大利亚15年前的法律,生下孩子的母亲才是孩子的合法母亲,而提供基因的母亲不是合法母亲。为了让法律承认自己是男孩的父母,雷恩夫妇四处奔波,但堪培拉法庭的法官称,他们惟一的途径是领养这孩子。
2000年8月,澳大利亚立法委员会终于修改了有关条例,允许非商业性借腹生子的父母成为合法父母。法律修正案通过后,堪培拉法庭在2000年12月重新开庭审理了雷恩夫妇借腹生子案,法官当庭宣布,雷恩夫妇成为汉米什的合法父母。
(《青年参考》2001.1.4 沙阳文)